每年農歷七月十五為中元節,俗稱鬼節、七月半,又稱盂蘭盆節。這既是一個道教節日,也是佛教節日,更是祭祖的節日。
道教認為,正月十五上元節,歡度元宵,天官賜福;七月十五中元節,祭祀先人,地官赦罪。因此中元地官清虛大帝于七月十五普度孤魂野鬼,有罪的人也可向其祈求赦罪。中元這天,道觀內舉行“中元齋醮”,俗稱“道場”,含有為民眾祈福之意。
同樣是焚香祭祖,清明節往往聚族而祭,中元節大多是一家之祭。據說鬼魂在七月初可離開陰曹地府,祖先也會回家看看。在這一個月里,陽間的子孫后代會舉辦一些祭拜活動來紀念先祖,民間常常會燒紙錢。夜深人靜時,人們用石灰在院子里畫個開口的圓,據說是把紙錢燒在這里,孤魂野鬼不敢來搶,又能有出口送走紙錢。燒時嘴里還要不住地念叨:“某某來領錢。”**還要在圓外燒一堆,意為燒給孤魂野鬼。七月十五這一天,鬼魂要回到陰間,各家各戶便要準備好酒好菜祭祀亡人,名日“送亡人”。
這一日,也是佛教的盂蘭盆節。該節日起源于《盂蘭盆經》。“盂蘭”是古印度梵語的音譯,意為倒懸,形容亡人之苦。“盆”是漢語,指盛放供品的器皿。“盂蘭盆”即指這樣的佛教活動,可以解脫亡人的倒懸之苦。相傳釋迦牟尼的弟子目連以“天眼通”看到亡母在地獄淪為餓鬼受苦,便求佛救度。他被告知須在七月十五備百味飲食供養四方僧眾,以眾僧之力超度其母。于是目連在七月十五這天做盂蘭盆,佛教僧眾念經超度,使得其母脫離了苦海。在佛家弟子看來,這是佛祖慈悲為懷,告訴一個孝子如何救母,同時也勸導他人孝敬父母的故事。因此,佛教七月十五的盂蘭盆節,有兩層含義:一是教育人們要供養宗教僧眾,二是教育人們多做善事,超度先人罪孽,提倡孝道。
佛教徒在這一天還有放河燈的習俗。作家蕭紅在《呼蘭河傳》中寫道:“七月十五日是個鬼節,死了的冤魂怨鬼,不得脫生,纏綿在地獄里邊是非常苦的,想脫生,又找不著路。這一天若是每個鬼托著一個河燈,就可得以脫生。大概從陰間到陽間的這一條路,非常之黑,若沒有燈是看不見路的。所以放河燈這件事情是件善舉。可見活著的正人君子們,對著那些已死的冤魂怨鬼還沒有忘記。”作家語言平實、情感真摯,形象生動地描繪了七月十五的節日景象。
很多地方的點燈習俗,一直要持續到七月三十。不過點的不是河燈,而是地燈。因七月三十是地藏王生日,故七月下旬開始,寺廟就開始籌辦地藏法會,所制大法船載地藏王和十殿閻羅畫像,有的輔以判官小鬼,于黃昏放焰口后焚化。大街小巷與住所庭院周圍,插棒香、點蠟燭,遍地閃亮。這被稱為“點地香”或“點地燈”,也叫“地藏王燈”。舊時市民點地燈拜求地藏王消災除難,降福賜金。《崇明縣志·風俗》謂:“地藏王生日,小兒手持落蘇燈,上插棒香,搖晃游戲。”“落蘇”是茄子的別稱,這種燈別處少見,搖晃落蘇燈由敬神轉為娛樂。
關于中元節的起源,還有一種說法認為是由古代祭天祭地的“郊社之禮”演變而來。農民在夏收之后,趁農閑舉行祭田、祭祖儀式,酬謝管理士地的神靈和開辟田園的祖先,也含有慶祝豐收的意義。最初的祭祀以獻食為主要手段,《禮記·禮運》稱:“夫禮之初,始諸飲食。”在諸多食物中,又以肉食為最。在原始采集和狩獵時代,肉食是人們拼著性命狩獵而來的。孟子構想的理想生活,就以70歲能吃上肉為重要標準。正因為如此,肉食成為獻給神靈的主要祭品。待到農業發展到**階段,人們便會制作各種糕點祭祀祖先,儀式結束后便自己享用。七月十五正值夏收季節,東莞吃瀨粉、江西吃包子、山西吃花饃、浙江天臺吃餃餅……此外,**很多地方都會吃鴨子。“鴨”諧音“壓”,寓意吃鴨子能壓住這天的游走陽問的鬼魂。民間有句食諺:“七月半鴨,八月半芋。”又因為農歷七月十五的鴨子最肥美,因而吃鴨變成了中元節的食俗。
無論是道教、佛教還是儒家,七月十五對于每個人來說,更是一個傳播道德倫理的節日,神靈寬免罪過,百姓孝敬父母、感恩祖先。然而,需要注意的是,焚香燒紙固然能表達對故人的思念,但夜晚散落在大街小巷的紙錢、元寶頗為不雅。待到次日清晨,依稀可見的紙灰遍布街道各處,環衛人員更是叫苦不迭。我們常說要回歸傳統,但不能僅流于形式,而是要繼承其中的精神。與其在父母墳前焚燒所謂的“紙別墅”“紙豪車”,不如在二老生前盡孝道。“樹欲靜而風不止,子欲養而親不待。”敬養父母、推恩及人、緬懷先祖,才是真正恪守傳統的優良品德。
大凡祭祀,始終是離不開酒的。您的酒備好了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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